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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查办食盐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 2024-12-20 03:40:10 |   作者: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

  2024年8月23日,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古浪镇某商贸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夏州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超市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案

  2024年8月15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苏集镇某食品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由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精制食用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盐、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临夏州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盐加工食品案

  2024年8月13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吹麻滩镇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由营口蓝天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晶鸟牌海藻碘海盐加工制作食品,包装袋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保质期为3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0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合作市某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擅自销售由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深井盐(未加碘)以及由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炖肉盐(未加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盐、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277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粮油批发部销售不符合甘肃省碘含量标准食盐案

  2024年5月14日,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峰区某粮油批发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批发部销售的由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精制食用盐,外包装标注碘含量为18~33mg/kg,不符合甘肃省加碘食盐碘含量21~39mg/kg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盐、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郎木寺镇某百货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贮存食盐的库房内未设置挡鼠板,未离地离墙摆放,未按要求做食品贮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5日内按食品贮存要求完成食盐库房整改问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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